Translate
牧者之言

  當你問一位牧師,怎樣才算屬靈人?你通常會得到以下的答案:天天靈修、禱告、奉獻收入的十分之一給神,並在教會裡事奉。

  我們似乎會用禱告、靈修和事奉來衡量屬靈與否。一個人只要做到這三樣,就被認為是在屬靈的界線內。

  其實屬靈就是屬乎聖靈,一個真正屬靈的基督徒,必定是活在聖靈的感動中、體貼聖靈的意思、順從聖靈的引導,且倚靠聖靈而行事的人。因此辨別屬靈的依據,全然在乎這個人是否屬乎聖靈,而不一定與他信主時間長短有關。有些信徒受洗多年,卻還沒放下老我,順從聖靈而活;相反的,有的人雖然跨進救恩之門不久,已能過一個日日更新而變化的生活。自然,屬靈與否也不一定和有否當上長老、執事、牧師、堂董有關,不一定和有沒有說方言、唱靈歌、見異象、行神蹟、醫病趕鬼等恩賜有關,屬靈也更不全等於向神禱告有求必應。 

  哥林多教會是間有諸般恩賜的教會,不但能說方言、翻方言、還能作先知、行異能;但是這間大有恩賜的教會,保羅卻責備他們屬乎肉體,並不屬靈,因為他們不體貼聖靈的意思,反倒充滿嫉妒紛爭,彼此相咬相吞,不追求聖潔又缺乏愛心。

  因此真正屬靈的問題不在於我們是在界線那邊,或符合這身分的必要條件,乃在於我們將成為怎樣的人。禱告、靈修和事奉之所以重要,並非因我們做到就會變得很屬靈,而是神會使用它們來引導我們進入生命。真正的屬靈在於:我們是否是在愛神、愛人中成長?我們是否越來越多地活在耶穌基督的恩典中?我們是否變得更像基督?

  神的誡命可簡化成兩大原則:愛神、愛人。舊約也記載了這兩個命令(利十九18;申六5)當你全心全意地愛神,又關心其他人,好像關心自己一樣。你就達到神設立十誡和律法的原意之要求。

  愛神和愛人的誡命結合在一起,如雅二8,全守這至尊律法,就是指向「愛人如己」的誡命;約壹四 19-21的內容完全地反映這兩條誡命結合的觀念:「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20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了;不愛他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看不見的神。21愛神的,也要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法利賽人指守律法的意識和外表,卻不明白律法的真正意義,乃要跟隨神的人,不以自己為中心,要以神為中心。以神對人的愛,愛身邊的人,這才是敬虔。只要他們明白愛神和愛人的關係,就能明白為何耶穌來,要做謙卑的彌賽亞,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對人表示一種願意犧牲的愛,然後在復活後,才做天國的王統管祂的子民。

  「以自我為中心」和「以神為中心」有顯著的差異,簡直差得有天淵之別,詭異的是這兩種生命顯出在外表的基督化生活方式竟然類似,如讀經、禱告、聚會、服事、奉獻。一種為了自己蒙福獲利,一種為了討神喜悅;一種為了「做」些什麼來「交換」神的福氣,一種是單純只為滿足神的心。一種是「偶像崇拜」的基礎心態,我做神喜悅的事,祂就會祝福、賞賜我,使我身心舒暢;一種是敬拜真神,一切施恩降禍的主權都完全交還給神,不以蒙福不蒙福作為愛神不愛神的依據,也就是即或不然仍對神忠誠。你又想成為怎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