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神學家潘霍華在他的著作《追隨基督》裡曾這樣說過:
「廉價的恩典就是將恩典作為是一種教義,一種原則,一種制度。它只宣講罪得赦免為一般的真理,上帝的愛被視為是基督教的上帝「概念」。人們以為只要在頭腦上同意那種觀念,就可以獲得赦罪。人們以為教會若對恩典持有正確的教義,實際就在恩典上有份了。………廉價的恩典是蒙饒恕而不需要悔改,受洗而不需要遵守教會的紀律,領聖餐而不需要懺罪,獲赦免而不需要個人的懺悔。廉價的恩典是不要付上作門徒的代價的恩典,是不需要背十架的恩典,是不要那道成肉身又永遠活著的基督耶穌的恩典」。[1]
筆者認為,對救贖是否視為廉價恩典、抑或重價的代贖,很大程度取決於我們是否像主耶穌基督一樣,對天國有如下的理解:
「天國又好比商人尋找好的珍珠,發現一顆貴重的珍珠,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下這顆珍珠」。馬太福音13:45-46
假若我們既不願意為所相信的信仰付出代價,又不願意在成聖的路上儆醒依靠,信仰在生活中可有可無,亦沒有任何信仰的原則去承托生命,那麼,我們的信仰距離廉價恩典就相距不遠了。
我們知道,在領受救恩之後,需要走上信仰的「成聖之路」,當中有幾點,很想與大家一起反思:
屬靈生命的成長需要付上代價,否則只會停留在屬靈嬰孩的狀況 ,原地踏步。主耶穌要求我們踏出生活的安舒區,全然交托,這才能經歷神所賜予的各種恩典、並享受及經歷與主同在的每一天。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必然是重價的恩典,只是人的回應及實踐過程中,輕視了主耶穌,卻高舉了個人的權利與私慾,因而將恩典貶得廉價化。
今天,我們領受了主耶穌的恩典,如何回應主的呼喚 ? 正正是我們視救恩是否廉價的證明。
[1] 潘霍華著、鄧肇明、古樂人譯:《追隨基督》(香港:道聲出版社,1965),頁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