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聖壇(即台上)
a) 聖壇只容許教會工作人員安排場地時才可踏上。
b) 其他所有任何人士,在任何時間(包括綵排、婚禮前後),未經教會准許絕對不能踏上聖壇作任何活動、停留或走過。
2. 主席須知
禮堂是敬拜神的聖殿,請遵守聖經規定並主席必須要求來賓遵守以下基本守則:
a) 請保持禮堂清潔,禮堂內(包括接待處)不准飲食及攜帶任何飲食進禮堂。
b) 禮堂內不可玩拉炮,拋碎縐紙及金粉等物料來祝賀新人。
c) 請把手提電話關掉或改至「震機」。
d) 為免影響婚禮進行氣氛,在婚禮進行期間除本堂允准之攝影員外任何人士不得離開坐位進行拍攝或錄影。
3. 佈置禮堂
a) 佈置所採用之物料,以不損壞教會任何的物資為原則。
b) 可選用之物料:魚絲、S字型鈎、寶貼萬用膠。
c) 不可選用之物料:雙面膠紙、膠紙、大頭針、珠釘、羽毛、用完後會留下痕跡或弄汚禮堂之用品。
d) 牆身不可作任何佈置。
4. 拍攝及錄影
a) 特許攝影員只可在第一及第二級台階拍照及進行錄影。
b) 在任何時間(包括綵排、婚禮前後)不能在聖壇(即台上)拍照及進行錄影。
c) 婚禮其間為免影響婚禮進行的氣氛,除本堂允准之拍攝員外(即帶有本堂攝影員工作証者),任何人不得離開坐位拍攝及錄影。
5. 本堂物資提供
a) 來賓簽名枱 – 放置在正門左旁(30吋x 72吋)。
b) 租用廣場時,作茶點用之長枱2張 - 放置在廣場上(每張6呎x 2呎)請在婚禮開始前安排弟兄們從活動室中搬至廣場,用後放回原處。
c) 花鐘及花串 – 本堂會負責掛在禮堂門口中央。
6. 新娘房
(即204室)請婚禮統籌在開始佈置禮堂時,聯絡當值同工取門匙,並在交場時一併歸還。
7. 祈禱室
(即104室)在開始佈置禮堂時借出,可放置雜物,但門不能上鎖。於婚禮舉行前約十五鐘,牧師、新人、証婚人等會在此祈禱。
8. 拋花瓣及縐紙
花女勿拋真花瓣、細小假花瓣及來賓勿拋碎縐紙及金粉等物料來作祝賀,因極難清理,花女只准拋較大的假花瓣。
9. 交場
交場前,請自行清理禮堂及廣場垃圾並將借用物品放回原處。交場手續請與本堂當值同工辦理及點算,若有問題,請立即自行處理。否則,本堂會按照內部指示代為處理,一切費用,由主家負責。
10.自行保管財物
若有遺失或損壞,本堂恕不負責。
11. 旅遊車/花車
請於婚禮前兩星期聯絡錦繡花園管理處(電話:2471 6331)當值主任辦理登記手續,並於婚禮當日派人負責執行管理處所定之規則。車輛只准停泊在停車場或管理處指定地點。
12. 停泊私家車
本堂不提供停車位。停泊車輛請往百佳超級市場旁的露天時租停車場或錦繡鄉村俱樂部旁的有蓋時租停車場。所有車輛嚴禁進入本堂之廣場。若有賓客之車輛被管理處扣押,應自行解決。
13. 司琴(綱琴/風琴)
請彈奏的弟兄姊妹在綵排當天帶備8級証書影印本以供本堂作記錄或可於綵排前傳真至本堂存檔。請司琴的弟兄姊妹遵守貼在琴旁的使用守則,若有任何損壞,租堂者必須賠償教會。
請緊守以上本堂及屋苑的規定,若有違規的情況發生(例如賓客弄污教會廣場而需要教會僱工清潔,主家必須負責此清潔費用),一切責任,由主家負責。
進場前 | 統籌可到教會的社區中心領取新娘房(即204室)鎖匙。 |
進場後 | 1.統籌安排兩位駐場員協助禮堂負責同工維持整個婚禮進行期間秩序。 2.統籌向負責同工領取所需之工作證並分派給各人。統籌提示主席在台上宣告除掛有特許工作証的攝影員外,任可人士不得離開坐位進行拍攝及錄影。 |
婚禮前45 min | 統籌呈交雙方證婚人之身分證以便禮堂負責同工檢查是否與提供的資料相符。 |
婚禮前30 min | 司琴、詩班、主席等可試音響。 |
婚禮前15 min | 1.統籌安排主席、讀經、祈禱、訓勉、證婚人、新人、花仔、花女、伴郎、伴娘等到104室(禮堂大門右側)預備與主禮牧師祈禱。 2.統籌再次提示伴郎,於證婚時需預先拿起風琴面的無線咪,供新郎誦讀誓詞時使用。 |
婚禮前5 min | 若禮堂門口仍然有眾多來賓進場,接待處招待應指示來賓盡快入場,或以禮堂側門進場,同時禮堂負責同工會關上禮堂正門,待主禮人員及新人在中殿位置等候/預備步入禮堂。 |
交場前30 min | 開始收拾佈置物資,由禮堂長廊開始至大門。接著便是廣場、新娘房及其他所有房間。 |
交場前10 min | 禮堂負責同工與婚禮統籌一起巡視禮堂內包括祈禱房,確保來賓沒有遺下私人物品及婚禮程序表等物品。 |
交場 | 請準時交還新娘房鎖匙。交場時統籌與禮堂負責同工一起檢查房間,確保沒有遺下私人物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