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協助「油踐入心」義工團隊帶領實踐神學的導修課,讓我重新拜讀了馮煒文先生的經典著作《市井・罪人・被罪者》,再思傳福音的行動及其意義,其中所闡述有關「罪人」與「被罪者」的分別與關係,實在值得我們好好學習和思考。
一個福音對象就在你面前,你想向他傳福音,你可以說甚麼話呢?面對今日的香港及周遭的世界,很多人都不得不問該怎樣活才有意義?面對生命存在意義的掙扎,及生命在處境中所受的煎熬等較深層的問題,基督教的福音能否為這空缺給予幫助?
福音書中的生命呼喊(如太廿29-34),呼求者最終在上主裡頭能重拾生命的尊貴、生命的價值能重新被獲確認。耶穌基督為人類走上一條受苦、捨命的道路,對破碎的人性徹底認同,聆聽受困窘的內心,醫治受重壓的生命。跟隨祂引領的門徒,如潘霍華所說,是在世界裡活出基督的形式,而不是背誦標準答案、或按普遍原則來執行任務。
門徒受主的囑咐來到服侍、傳福音的地方,彷如主親自的臨在,在他們所在的位置見證基督帶來拯救的同在。作為一個門徒,一個學效者,處於一個與主一起的位置,聽主所聽的,看主所看的,說主所說的,作主所作的。
耶穌怎樣看待福音對象呢?「可記得那行淫的女子,就是那個人人都熱心地定她有罪的婦人?我們的主救她脫離了那群衛道之士的手,祂對著她,給她送行祝福: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別再犯罪。」見《市井・罪人・被罪者》,頁10-11。
耶穌身處的時代有很多「罪人」,「是外邦人,是身體有殘疾的人,從事不潔行業的人,是因生活貧困而未能遵守繁複安息日戒條的人」(同上書,頁9)。雖然「罪人」是當時社會流行的用詞,但耶穌從沒有用這個「標籤」指控人,祂看見的,是一個一個可憐無助的人,祂以「惻隱的心導向這些人,不是在於他們犯了罪,乃是他們是被罪者」(同上書,頁17),可能曾「被他人踐踏,被社會鄙視,被文化習俗壓制,被潮流價值誘惑,被經濟力量剝削,被政治權勢蹂躪……」(同上書,頁21)。
傳福音,就是面對被罪惡扭曲了神形象的人,除了社會性層面被奪走應有的,更是屬靈層面上被挪去尊貴的身分。所以,耶穌看著那些被罪者,總是內心充滿憐憫,真實地觸摸他們生命的深層需要,並且帶著憐愛和盼望,向每一位發出一個要被扭轉、改變的邀請,得以重新擁抱成為上帝兒女的關係。
請不要誤會傳福音時要放下「人是罪人」這個真相,事實上,「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當傳達這個事實時,「不是『你是罪人』,乃是『我是罪人』。不是一套對別人的指證,乃是讓別人面對自己的真相。」(同上書,頁12-13)
福音最終要人承認自己的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五8),是彼得面對生命之主時所作的反應,他深深體會自己得罪上帝的本性,深感不配親近主。但遇上生命之主是為要得著生命,而並非棄絕生命,在充滿憐憫和慈愛的邀請下,彼得決定一生跟隨主。
罪人與被罪者,是神學上需要釐清的概念,更是當我們傳福音時不能不正視的生命本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