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起,發光!因為你的光已經來到!耶和華的榮耀發現照耀你」(賽六十1)。以賽亞書這節聖經是告訴以色列民,神要自己施行拯救。這是緊接上一章(第59章)神對以色列民陷於罪惡而無能力脫離罪惡的宣告,祂找不到人去解救祂自己的子民,所以祂要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賽五十九16)。
這段先知的預言,和以賽亞書59章20節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裏。」因此,神的拯救和祂要彰顯的榮耀在罪人身上也是緊密相連的。同樣地,今天教會的牧養,神已經在耶穌基督裡得著了榮耀。祂也要藉著耶穌基督將罪人帶到祂的恩典裡。
教會時常被人恥笑是一處「講耶穌」的地方。事實上,如果我們只講論耶穌,而沒有把祂「講活」,那麼教會的根本性存在都有問題。羅馬書7章23至25節,是使徒保羅對自己內心的深切看透:他心底裡有著一個如同取死的身體,[1]也就是一個無可救拔罪的劣根性。但是,他發現只要就近耶穌基督,就能脫離這個取死的身體。因此,教會理應是讓人認識自己是罪人的地方,而這個認識卻只是過程,不是結果。教會應該是一個有赦罪泉源湧流的地方,也就是把一位活的耶穌基督「講活」的地方。那甚麼是「講活」耶穌呢?筆者以為,是我們在生活中遇見一位「現在式」的耶穌,也就是祂仍然讓人經驗真實的赦罪。人來到教會,會明白到自己是罪人,並且因為靠近耶穌基督,會有力量坦誠面對真實的自己,並與人分享這份寶貴的見證。
各位肢體,教會是與神相會的地方。同時,教會也是一個可以透過不同肢體見證而「看見」復活的耶穌的地方。
[1]有解經家認為保羅形容的取死身體,是羅馬帝國對付嚴重罪犯的極刑,就是將一個已死去的屍體和這個死囚綑綁在一起,以致取死的身體"(羅七24)之背景:是羅馬帝國的一種特別刑罰,將犯人與一個死人面對面綁在一起,丟在野外,使他因懼怕和昆蟲的咬啃而死。保羅以這個來形容無法擺脫"肉體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