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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之言

那鴻書只有短短的四十七節經文,因此它只集中講述一個主題:尼尼微的傾覆。先知認為尼尼微將受審判的原因,並非因為尼尼微是猶大的仇敵,因此應受神所審判,而是因為她是神的仇敵。

 

經文一開始就宣告了神的本質及性情,神是自主、全能、公義、正直、忌邪、會動怒、有憐憫的。神並沒有在創造世界之後就撇棄它,祂仍是不斷地在自然界和歷史中作工。祂一定會施行報復,但同時也一定施恩。先知在經文中反覆說明祂是嫉惡如仇的神,三次提到祂是一位施行報復的神,兩次提到祂是懷怒的神,祂絕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神的嫉惡不同於人的嫉妒,對於人類來說,嫉妒是一種負面的情緒,是一種對別人妒羨的感覺。但神是這世界公義的創造者,祂的嫉惡就蘊藏在這個身份中,因為世界是神的,祂期望人跟祂有正常的關係,以致能照著祂公義的性情來生活。

 

神不輕易發怒,祂遲遲不向仇敵施行報復,並不表示祂軟弱或無能。祂的忍耐顯出祂的恩典,藉著約束自己的大能,祂容讓惡人有時間悔改。作為一位「大有能力」的神,祂仍在掌權,祂必按自己的時間施行審判。先知為了更加突顯神的能力,從自然界中舉了幾個例證:「大山因他震動,小山也都融化;大地在他面前突起」。和修版將最後一節譯為「突起」,未能充分顯示神的能力。新譯本譯作「大地在他面前廢去」。神的能力震懾一切祂所創造之物,絕對沒有例外的。

 

神縱然是施行審判的主,但神亦有善和憐憫的一面「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識那些投靠他的人」。「認識」這字,從聖經去了解,不僅是一種頭腦上的認識,而是從心裡面的體驗,是一種親密的關係多於知識上的認知。認識一個人就是與他或她發展出一種有意義的關係。神對屬祂的人提供保障,就是因為祂與屬祂的子民有這樣的一種感情關係。舉一個例子,就算我們能夠確認神是一個創造主,但這種認知仍然無法讓我們從罪裡中得到釋放。

 

我們知道神是慈愛及公義的,但這種認知並不能讓我們與主建立任何的關係,這種認知亦不能讓我們得到任何的救贖。惟有我們願意俯伏在主面前,承認我們的罪,並甘心樂意悔改,才能藉著神的恩典,與主建立一種救贖的關係,那失喪的靈魂就能從撒旦的手中搶回來,並脫離罪的轄制,歸入神的國度之下,成為一個新造的人。亦因為我們從死裡復生,回歸了神的國度,我們就能向那些仍在罪中打滾的人,見證福音的大能,就是讓人能夠超越今生,直到永恆的新生命,亦是神所賜予的豐盛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