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羅馬書12:17以及帖撒羅尼加迦前書5:15都教導信徒不要以惡報惡,要以善勝惡。其實這是很基本的處世態度,即使不是基督徒,也會明白這是一種美德。
但進一步思考這段經文,我們要處理何謂「惡」。在舊約中人類經常得罪神,經文的描述多數是「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善惡的終極標準,必然是由創天造地的神所訂立的,合神心意的為之善,不合神心意的為之惡。
惡就是「不合神心意的事」,但並不是單指「作惡的行為」。在馬太福音25:14-30才幹的比喻中,拿了一千銀子的僕人把銀子埋了,甚麼事都沒有幹,因此被主人形容為「又惡又懶的僕人」。在接下來31-46山羊和綿羊的比喻中,更直指那些山羊要被掉在永火裏!因為他們沒有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做該做的事。原來,在神的眼中,「不作為」同樣是惡!而且後果嚴重!如此理解「不以惡報惡」,就是當我們面對「不合神心意之事」,我們不能以「不合神心意的方式」去回應,包括行惡或是袖手旁觀。
而相對的,保羅提出以善勝惡的倫理。在山羊綿羊的比喻中,大家都是羊,山羊之所以要落到永火,是因為他們沒有做到該做的事,對軟弱的人袖手旁觀、莫不關心,相對的綿羊得以承受神的國,正是因為他們看顧了軟弱無助的人,這正是神眼中的「善」。
我們有沒有留意身邊有誰餓了、渴了,需要我們供應的?有沒有誰人流離失所、赤身露體,需要我們支援?又有沒有誰在病患之中,或是身阱牢獄之中,需要我們探望的?這些善行比起以惡報惡,其實更值得我們留心去作。
我們特別要留心的是,保羅的教導中常常包含他的末世觀,以善勝惡的倫理基礎是:在世界的終末所有人都必需在神的面前接受審判,神會為義人伸冤,神的憤怒會指向行惡之人。
因此,信徒如果以惡行去回報惡人,則只會淪落到與惡人一同面對神的憤怒,絕對不值!「以善勝惡」才是信徒面對邪惡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