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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之言

與人立約的神 曾裔貴牧師

  關於立約,在古代近東的文化,立約的原則,雙方要互相同意,互相平等。雙方也要指著神明起誓,任何一方若違反契約,就會受到咒詛。創26章就有提及相類似的契約,亞比米勒本來一直欺負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但他明明看到神與以撒同在,並且賜福予他,因此他要主動和以撒立約,彼此不侵害對方(創26:26-31)。

  聖經最早提有關立約,是神與挪亞的立約:『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創六:17、18)。從創世記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立約的幾點特別之處,值得在新一年的立約主日,和大家一起思想:

  1. 神親自並主動與人類立約;
  2. 立約是無條件的,而且這約顯示出神的救恩;
  3. 約的內容是由神訂定的,而雙方的地位並不平等的;
  4. 人是接受者的身份而不是約的付出者,是被動地接受;

  立約與揀選在創世記是緊密相連的。例如亞當、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以色列的先祖,都清楚地看到神對他們的人生是揀選與立約並存的。我們從這些聖經人物的一生看到,神對他們的揀選並立約,是讓他們的人生在神的約裡蒙福,但是,就契約的精神而言,神是一位與人立不平等約的神,因為在立約的過程中,祂其實沒有因此得到任何好處。

  關乎立約,我們又看到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神禁止祂的子民和將要進入的迦南居民與及他們迦南地的神立約(出23:32-33)。從禁止與假神立約這方面,又讓我們看到,神是一位聖潔並忌邪的神。

  在新的一年裡,讓我們返回到聖經的真理,來看看神是一位主動與人立約的神,立約代表著祂必須按照契約的內容約束自己去履行遵守。世界上,再沒有人願意為自己立不平等條約。聖經裡,我們就是認識到,一位主動與人立約的神,定意要按著約的內容施恩給世人的神。祂的神性,只能容許我們單單的尊崇敬拜祂,在祂的約裡享受聖潔的生命成長,而絕不能在祂以外,與別神立約。

  神在祂兒子的流血贖罪上,與我們立這不平等的約,因為祂定意要以祂的兒子拯救我們(羅5:8)。